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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成仇,互不相讓,只能兩敗俱傷

時間:2023-05-16 15:18:34     來源: 法務網


【資料圖】

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這可能是老祖宗們對我們中華民族互相幫助傳統美德的精辟總結。時至今日,六尺巷傳說的精神仍不過時。也可見,如何正確處理鄰里關系的重要性。

譚某與黃某系鄰居,雙方因道路通行、樹木砍伐、噪聲污染、火災隱患等事宜多次產生矛盾,頗有積怨。某日,雙方又因黃某鏟沙修補道路水坑影響譚某生活發生爭吵。爭執過程中,譚某用自家所有的鐵鍬將黃某已經填埋在道路水坑中的沙石挖出,黃某遂上前阻止,二者在爭搶譚某手中鐵鍬的過程中發生肢體沖突,致使譚某眼部受傷、多處挫傷,黃某腹部受傷。之后,譚某、黃某各自到醫院診斷治療,并發生治療費若干。經調解協商未成后,譚某訴至法院。

相鄰應和睦!相鄰各方產生糾紛后,應該本著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譚某與黃某因不能正確處理鄰里間矛盾發生口角乃至發生肢體沖突,導致雙方均在爭執中受傷,不僅要承受身體上的痛楚,還要因自身過錯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在本次鄰里糾紛中,雙方可謂兩敗俱傷。在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村(社區)或者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城管部門等給予協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理性維權。我們更希望在相鄰糾紛中,每個人都能有一份“我的問題我來改”的真誠和“讓他三尺又何妨”的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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