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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熱訊!有限合伙人能轉換成普通合伙人嗎?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嗎?

時間:2023-06-16 12:28:54     來源: 焦點日報網

普通合伙人條件與限制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業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轉換的條件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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