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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離婚減持,每年不得超過雙方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時間:2023-08-26 09:08:52     來源: 鈦媒體快報


(資料圖)

鈦媒體App 8月25日消息,據深交所官微,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此前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適用問題進行解答時表示,董監高因離婚分割股份后進行減持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在該董監高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并分別履行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預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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