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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標準人壽廣東分公司 以案說險丨不可忽視的保險等待期

時間:2023-10-07 16:03:33     來源: 中國創投網

案例簡介:梁先生因支氣管肺炎住院就診,出院后梁先生想起兩周前自己投保了一份醫療險,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為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住院,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因此,梁先生在等待期出險無法獲賠。

案例分析:保險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保險設置保險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保險金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對于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本案中梁先生在30日等待期內生病住院,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無法獲得醫療費用理賠。

消費風險提示:我們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保險時,要詳細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如對條款內容有疑問,您可以致電保險公司官方熱線進行咨詢,以避免將來索賠時可能產生的不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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