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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局補貼通知

時間:2023-07-10 20:20:36     來源: 太原經廣


(資料圖)

6月30日,市人社局發出提示,用人單位要積極落實發放高溫津貼等政策,勞動者要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清涼”政策為這個夏日降降溫。

什么是高溫津貼?什么時候發放?發放標準又是怎樣?市人社局解釋,高溫津貼是指在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津貼。氣溫在33攝氏度及以上需要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如果不發高溫津貼,上哪兒去維權呢?市人社局介紹說,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此外,人社部門提示,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每年6月至8月,勞動者可享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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